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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
小型工程及僭建處理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及佔用人循簡化規定,合法及安全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服務範圍
提供屋宇署小型工程開工及完工申報服務(包括第I, II, III級別)
可代客戶申請核准圖則、繪製施工圖則及製作位置圖則
在開工前、完工後提供相片拍攝及相片紀錄製作
提供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的認可簽署(第I級別)
可提供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服務範圍
提供屋宇署小型工程開工及完工申報服務(包括第I, II, III級別)
可代客戶申請核准圖則、繪製施工圖則及製作位置圖則
在開工前、完工後提供相片拍攝及相片紀錄製作
提供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的認可簽署(第I級別)
可提供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強制驗窗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樓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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